捡到结婚证索要300保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8:3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戴厦铃

  通讯员 林文绍 陈炜炜

  时间:昨日中午12时许

  地点:惠安崇武车站

  辖区:崇武边防派出所

  本来,这事可以私了的,可捡到结婚证的“摩的”师傅李某非得要人家300元,一分都不能少,这才惹来失主报警,请出民警来调解。

  昨天,李某到惠安崇武车站附近载客时,在地上捡到了两本结婚证、一本户口簿,户口簿上还记着一个电话号码。照着号码,李某拨通了失主汪某的电话。汪某正因为丢了证件,急得团团转。

  “给我300元,一分都不能少”,一见面,李某开口索要保管费。

  “结婚证一本9块,户口簿补办一下,用不了多少钱。”汪某觉得300元太多。

  价钱没谈妥,李某也拒绝还证。无奈之下,汪某向边防所报警求助。

  “即将实施的《物权法》是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你开口就要300元,这太多了。补办这三本证花不了50元,况且你也就保管了1个小时。”边防所郑干事调解道。

  “可是我为了捡这个,还被拖拉机碰了一下,也得给我点医药费吧,你想想,要是让别人捡了,恐怕都丢了,补办是花不了多少钱,可费时又费事。”李某坚持要300元。

  “那我来做主吧,保管一个小时,又受了伤,给100元报酬,怎么样。”郑干事又说开了。

  100元,这下李某接受了,汪某也愿意支付。一手交钱,一手给证,两人这才高兴地走出派出所。

  不过话说回来,汪某带这些证件做啥用呢?原来,汪某急着抱孙子,昨天他带着儿子和媳妇的结婚证和全家的户口簿要去镇政府办准生证,不料却将证件掉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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