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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比物价局标准要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9:56 青年周末
收费比物价局标准要低 青周:有网民说,因为你收费高,农民工也是走投无路了,不得已才找到你的,这么些年你就是靠农民工方面的官司出名的,农民工也算是你的衣食父母了;你都开了两家律师事务所了,还是因为有利可图,你才坚持做了下来? 周立太:我欢迎其他的人也来替农民工打官司!我欢迎其他人来开第二、第三家甚至第四家这样的律师事务所。 如果那么有利可图,为什么11年了,还只是我一家在做这样的事情?!在深圳开分所,是因为我们在那里接的案子实在是很多,为了节约车旅费,为了节省成本,就在那边租了房子打官司。 到现在,我都是按照“打赢了官司就收律师费,没有打赢不收费”的原则在替农民工打官司的。每次向当事人收取的律师费用额度,是协商之后才写进合同里去的。 你去拿重庆市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来看看,如果按照市物价局的标准,我每次的收费还要更高。但我们没有那样做,我们每次办案,差旅费都是自己负担的,而且,几乎每次最后收的钱也比协议上的少。 你给多给少是一回事,但不能不给钱啊!我作为律师,按照合同,帮你打赢了官司,你是不是也应该按照合同,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呢?不然的话,就跟卖菜不给菜钱,吃饭不给饭钱一样,这世界不就乱了套了? 法律援助体系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青周:既然这样,你为什么又不拒绝替农民工打官司呢?他们不可以去找相关的司法援助吗? 周立太:你以为现在的农民很傻(音“哈”第三声)吗?绝大多数人都是在其他方面都碰到壁了,才最后想到要找我的。有些人甚至全家都跪在我面前,要我替他们讨回公道,我能拒绝吗?我自己就是农民出身,现在在老家还有属于我的包产田,年轻的时候,也当过农民工,知道他们的感受,不能放手不管。 说到法律援助,虽说,国家从上到下都已经建立起一套法律援助体系,但在现实中却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求。而且,很多律师对这样的案子都是能推就推的。制度是建立了,但人财物是归地方政府管的,他们能排除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吗?正因为这些原因,周立太的案子是一天比一天多了。 青周:别人都怕惹事,你为什么就不怕?你就不会受到压力? 周立太:压力!我受的压力,受地方政府的压力、白眼,受厂家的威胁还少?老子两次被司法局收缴过律师证,曾经很明白地被告知,是当地政府不受欢迎的人。 但老子不怕,这个世界上,到底是法律大还是官大?当律师这么多年,从来就不去搞“勾兑”那一套,该告就告,打官司就是打官司,我从来不打关系。我开庭从来不问法官的名字,我从来不问法官要名片,我从来没请法官吃过饭联络感情。老子这批人,没周末,没休息,现在晚上10多钟了,还在加班看材料,他×的! 永远不会拒绝农民工的请求 记者无意提起,他这次开骂是“向农民工开炮”,周立太立刻予以否认,他只是想表达自己的怨气罢了。即使是他这么狠的骂人,每天他要接听农民工的电话都还有几百个,他依旧会激情百倍地替他们维权打官司。 当事农民工并不知道律师所受的苦 青周:你有没有把你受的这些压力告诉你的当事人? 周立太:没有。我也不会告诉他们。这些农民工没有去爬烟囱,没有去爬广告牌,能够找到我们,这是他们法律意识的一种进步,我不能把他们拒之门外,这也算是对和谐社会的一种贡献;他们一旦有了委托,签个字,有些人可能会继续去找工作了,所有后面的事情都是我们做。现在劳动争议案件都是要先仲裁,然后再二审,在仲裁上面,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了保护所谓投资环境,通常是偏向企业的,就会想方设法在这上面拖死你。律师打官司的时候受的气,吵的架,挨的骂,农民工都是不知道的,我们也不会告诉他们这些难处的具体内容,以免他们产生对社会的敌视。 但是我们整个社会要遵循游戏规则,不能因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就不讲诚信,如果破坏了这个游戏规则,最终受伤害的是民工。 我对中国农民工最有发言权 青周:农民工不讲诚信,恐怕也不仅仅是他们个人的问题? 周立太:所以我才会说周立太的出名是社会和政府的悲哀,是这个社会畸形的产物。周立太的出名是用农民工的工伤,用断手断脚换来的;我们的劳动部门,我们的法院是不是该更好地为农民工做些什么?他们本身受的教育水平低,在外面打工受到了歧视,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去申诉的时候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和重视,这样他们的心理就遭受了极大的扭曲。 现在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农民工的普法问题成为一个空档。输出的农民工,无法对他们普法。输入的,很多老板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根本不会理。很多老板说,如果报纸给工人们看了,班都可能加不成了。 我这里,有专门的一间屋子是用来存放这些年打的这些农民工的官司的档案,已经整理3000多份,还有好多没有来的及打包整理。这些是当代中国农民工的缩影,有了这些,我可以骄傲的说,对于中国农民工,我最有发言权。看到这些,我有成就感,就有了激情,对于他们的要求,我永远也不会拒绝,只要我还能坚持,我都会继续帮他们打官司。 但是我要呼吁,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对他们的法制、道德、 技能培训方面的教育。 ◎周立太其人: 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1956年生于重庆市开县五通乡一个农民家庭;1974年到西藏参军;1980年至1983年在湖南省安乡县的一家砖瓦厂打工,其间自学法律;1986年取得律师资格;2001年6月在重庆设立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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