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被拆除,定位费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教育部门表示,支持家长向举办者追讨定位费

  本报讯 孩子当初所在的学校由于某些原因被拆除,但是在拆除前就已经交纳的定位费却要不回来了,眼看着事情过了一年多,家长彭先生投诉无门,不认倒霉似乎也没别的办法,他很不甘心。而主管的教育部门表示,他们早已就此申请了劳动仲裁,并支持学生家长继续向举办者追讨定位费。

  据彭先生介绍,他的孩子去年在深圳红树林学校就读学前班。2006年9月开学,孩子就该升入小学了,按照学校的要求他在暑假放假前交纳了小学学位的定位费200元。但没想到的是,2006年8月6日那天他接到了学校老师的通知,让他们都来学校。马上赶到深圳红树林学校的彭先生与其他家长一起看到了学校被拆除,拆除的原因是学校违建。彭先生表示,2006年8月6日,该学校的主管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让交纳过定位费的200多名家长们都登了记,并说让他们回去等通知,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消息。彭先生说,他去教育部门问过,但是也没有结果。

  记者8月28日采访了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的刘局长。据他介绍,深圳市红树林学校由于教学楼是租用的,后来经过核实该楼没有建筑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所以在深圳市政府开展的“梳理行动”及“清无行动”中被列为重点拆除对象,2006年8月按照城管部门发出的拆迁通知深圳红树林学校被拆除。

  刘局长表示,早在2006年1月,教育局就给学生家长发出了《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给教职员工的一封信》,并召开了红树林全体教职员工大会,要求举办者不能拖欠教职员工的工资,退回已收学生的定位费等,并要求教职员工对欠薪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举办者一意孤行,收了200多名学生的定位费并拖欠工资。为解决深圳红树林学校的问题,深圳市教育局福田分局采取了几点具体措施,分别是按照深圳市“1+5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分流。对已经交纳定位费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目前已交纳了定位费的学生已经分配到了四所学校入学,个别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入读的,教育局支持家长继续向举办者追讨定位费,必要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对于拖欠教师的工资,有关当事人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部门已经立案受理,并裁定举办者归还工资。 (于木子)

  (高建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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