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具体执法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17: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3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就《反垄断法》等四部法律的审议情况举行发布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介绍说,为了保证反垄断法颁布后能够顺利实施,反垄断法只是明确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其工作程序。对具体承担反垄断执法机构,法律采取了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办法。

  黄建初说,中国刚刚制定了反垄断法,但是反垄断工作并不是从现在开始的。十多年前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因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有区别,但是也有一定的联系。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已经对某些垄断行为进行了规定,如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搞搭售。因此,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在部分履行反垄断的执法职责。

  黄建初表示,这次制定反垄断法,对具体承担反垄断执法机构,法律采取了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办法。一方面是为了保持执法工作的延续性,同时,也使其有一定的前瞻性。国务院可以依据职权确定具体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同时,考虑到反垄断法的统一性、公正性、权威性,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比如说拟定竞争政策,对市场总体竞争状况进行评估,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同时负责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黄建初介绍说,法律明确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反垄断法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规定,能够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同时也能使反垄断法在正式颁布后得到顺利实施。(据中国人大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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