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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20:3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王宇、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说,对具体承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法采取了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办法。 黄建初说,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在部分履行反垄断的执法职责。这次制定反垄断法,为了保持执法的延续性,为了保证反垄断法颁布后能够顺利实施,反垄断法只是明确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其工作程序。 黄建初解释说,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保持执法工作的延续性,同时也是使法律有一定的前瞻性。国务院可以依据职权确定具体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同时,考虑到反垄断法的统一性、公正性、权威性,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黄建初认为,反垄断法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规定,能够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同时也能使反垄断法在正式颁布后得到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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