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未经登记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22: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邹声文、李亚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就业促进法规定,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就业促进法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业促进法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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