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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对医师进行两年一次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
只要有下述一项行为,都可判作考核不合格: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收受药品回扣;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购买药品,并收取回扣;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本报记者 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