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政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03:58 第一财经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巡视员王世瑚昨天表示,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政府信息发布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突发事件的应对方面,信息发布非常重要。”王世瑚表示。昨天表决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0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而针对政府发布信息的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在第53条中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同时,在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王世瑚表示:“虚假信息的出现,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是不利的,在法律责任中,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另外,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王世瑚告诉记者:“该规定一方面保证了应付突发事件的需要,在必要时可以征用。另外一方面,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予以保障。”赵杰 杨正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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