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观意外伤有望纳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06:30 深圳商报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拟出新规

  非主观意外伤有望纳入医保

  【本报讯】(记者陈晓薇)如果你回家上楼梯不小心踏空摔伤,如果你在家熨衣服不小心把自己烫伤,如果你在家突然晕厥造成了伤害,其发生的治疗费用今后有望在医保中报销。市政协委员方东涛、许华嵩在今年市“两会”上提交的“应把非主观因素致伤纳入医保范围”的提案建议,得到了市劳社局的积极回应。该局在提案答复中表示,正在制定中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拟将非故意的、非违法违规的、非工伤的由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保范围。

  在写提案过程中,方东涛和几位委员专门到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了解情况。据市二医院统计,一些外伤如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韧带损伤、腕关节软骨操作关节复发性脱位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占该院就诊同类病患者的10%至50%。“因非主观因素而发生的意外伤很常见,但目前一些因个人过失导致的外伤不属于医保范围,似乎病例上写‘伤’字的都报销不了,你必须自费拍CT片、做核磁共振,自付药费。”市政协委员方东涛对记者说,社保政策中类似的规定困扰着许多医保对象,“‘伤’和‘病’应同属疾病范畴。非主观因素导致的伤,如同一不小心患上感冒一样,虽不是原发性,但属于常见病,患者比例高,我们认为应尽快纳入医保范围。”

  关于意外伤害,应列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还是列入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是社会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目前国家的有关政策也并没有将人身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畴。近年来,不少市政协委员通过提案积极呼吁将因个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纳入医保,市劳保局对此也一直在探索和调研论证。市劳保局表示,如果受伤属于工伤范畴,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处理,但对于工伤以外的伤害如何处理,确实是一个实际问题。我市正在制定中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准备在这方面率先突破,拟将因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工伤除外)也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因工作原因、他人责任、本人故意行为、各种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则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

  该《办法》的草案目前已报请市政府审批,预计年内可以实施,届时还将有一系列配套办法和措施共同出台配合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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