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大连采暖补贴社会化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08:56 辽一网-华商晨报

  大连日报讯 市政府近日下发《大连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9月1日起,在市内四区启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工作。

  《大连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适用对象: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市内城区部分)内参加大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市本级、市内四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属财政全额补助、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筹事业单位及其在编职工和离退休(含退职)人员,以及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工勤人员和已退休工勤人员。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及地处我市的中省属及部队属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暂不纳入专项资金统筹范围。

  事业单位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档案工资,缴费比例为5%。事业单位和机关聘用的非在编工作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所需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张喻杰 记者云晓

  (大连日报)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