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通知引发300万索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12:08 生活新报

  昆明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昆明市环保局违反了法定程序 市环保局: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问题

  

一纸通知引发300万索赔案

  昆明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是一家专门从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单位,已运营18年。今年2月6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一纸通知,称从3月1日起,该中心将停止运营。随后,该中心一纸诉状将市环保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通知”,恢复对该中心的行政许可,并赔偿其各种损失300万元。昨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固体废物处理中心:

  我们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1988年4月26日,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与昆明市卫生局联合行文致昆明市人民政府,经批准,昆明固体废物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行筹资建设。1989年9月20日,市环保局和市卫生局以及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3家单位向昆明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发文许可后投入运营至今。

  2004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市环保局经过核实后,对中心颁发了“昆明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专营许可证”,有效日期至今年2月28日。

  “由于历史原因,以前焚烧处置医疗废物收费十分低廉。”中心说,从1990年到1996年,每张病床每天只收取1角的费用,虽然从1996年开始到2004年上涨到了2角,但由于燃料、电费、工资等都在大幅上涨,中心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的状态。

  “特别是2003年的‘非典’期间,我们为了完成‘不讲任何条件,必须完成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任务,举债近300万元引进了一套医疗废物焚烧设备。”中心说,直到2004年8月底,在市政府的协调下,才将收费标准调整到每床每天1元,但为了配合新收费标准的推行并给医疗机构一个适应的过程,中心最终只按0.8元收取。至今,只提取了2年的折旧费用,还有2943089.36元折旧费未收回。

  中心代理律师:

  应该让中心在合法程序下安乐死

  今年2月6日,市环保局下发了一纸“关于昆明市医疗废物统一交由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集中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称,为解决昆明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问题,防止疾病传播,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经公开招投标,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中标,并从2007年2月11日开始对昆明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理。同时,从2007年3月1日起,昆明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停止运营。

  “他们的设备是要先进一些,让我们淘汰我们也想得通,但也得让我们在合法的程序下安乐死。”昨日,中心的代理律师王惠民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王认为,市环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如剥夺了中心有关要求听证的权利,剥夺了中心的陈述权、申辩权等。

  “事实表明,行政许可由市政府的多个机关共同办理,而被告一家单独即否定了该行政许可,未经市政府和卫生局等部门同意,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王律师说,市环保局在发出通知前,没有告诉中心享有听证权,所以是无效行为。然而,市环保局责令中心停业,使中心全部设施的功能丧失,中心的损失与市环保局的错误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应当给予赔偿。

  昆明市环保局:

  我们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针对中心的说法,市环保局称自己的行为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对于昆明建设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业主的选择,经市政府同意,环保局于2004年委托云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为保障中心的平等竞争权,还特别口头通知了中心一定要来参与竞标。”市环保局说,至于“通知”,中心取得的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又未依法定程序提出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自然丧失了昆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资格,而根据相关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

  “中心在招投标以前的投资,已经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和招投标后市环保局给予的两年零10个月的许可宽限得到了回报,中心在投标以后的投资,是在明知没有中标且知道日后将会失去医疗废物处置资格的情况下,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自行增加投资、增加处置设备,属于违法建设项目。”市环保局称,基于以上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属于投资者决策失误,其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本报记者 宋卫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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