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出台五项措施遏制瓦斯事故多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19:3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汪恩民 刘铮) 针对近期全国煤矿较大瓦斯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采取五项措施,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记者8月31日从安监总局了解到,本月28日湖南省中方县花桥镇芘芭湾探矿井发生瓦斯爆炸,9人下落不明;25日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利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7人遇难;23日湖南省耒阳市公平镇公平三矿发生瓦斯爆炸,6人遇难;22日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太鑫煤业有限公司兴隆井发生瓦斯爆炸,7人遇难。

  紧急通报要求,煤矿企业要制定井下密闭管理规章制度。必须定期对井下密闭进行检查,对密闭附近的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得擅自拆除密闭。

  安监总局要求,加快矿井关闭进度。对确定关闭的矿井,要依法立即吊销相关证照并实施到位,坚决遏止此类矿井违法生产引发事故;3万吨/年及以下规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依法关闭,不留后患。

  紧急通报提出,加强对技改、基建矿井的监管监察工作。监督其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防止矿井在技改、基建期间违法组织生产;对边技改、边建设、边生产或不按批准设计方案施工的,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严惩。

  各级安监煤监部门将配合

国土资源部门查处以采代探非法行为。发现探矿企业存在以探矿名义进行煤炭开采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探矿井必须制定探矿安全措施,开采煤炭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明确责任,谁批准、谁负责。

  紧急通报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入开展。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矿井瓦斯防治隐患排查要求,严格排查、检查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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