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把流浪乞讨者有条件纳入低保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04:35 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8月31日专电 记者8月31日从吉林省长春市民政局了解到,长春市将把有长春市户口、且无住房、无正常收入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长春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将本地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城乡低保范围。据长春市民政局低保处刘菁蕾介绍,本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户口在长春市城区,这些人员在长春没有住房,没有正常收入。一旦救助站发现本地流浪乞讨人员,会向民政部门报告,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就会将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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