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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将把流浪乞讨人员有条件纳入低保范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07:57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8月31日专电(记者周立权)记者8月31日从吉林省长春市民政局了解到,长春市将把有长春市户口、且无住房、无正常收入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长春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将本地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同时,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方面,除了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街头劝导,进行心理疏导和正面引导外,还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的专项救助。对确实无家可归并丧失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后可送往社会福利机构供养。 据长春市民政局低保处刘菁蕾介绍,本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户口在长春市城区,这些人员在长春没有住房,没有正常收入。一旦救助站发现本地流浪乞讨人员,会向民政部门报告,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就会将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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