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对特区内持牌证摩托车进行报废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17:0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文海笑通讯员毛寿斌报道为了实现今年特区内全面禁摩的目标,我市将对特区内提前报废的摩托车进行补偿。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下半年我市警方将加大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的查处力度。

      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半年特区内禁摩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摩托车、电动车冲禁令,违法上路;无证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特区外则进一步扩大禁摩区域,将“线路”禁摩改为“区域”禁摩,重点整治特区外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电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使用摩托车、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扰乱社会治安;以暴力方式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实现今年特区内全面禁摩的目标,市公安局将对有深圳牌照,并可以在特区内行驶的摩托车进行提前报废补偿。对使用期限不满10年的按照摩托车购买时的实际价格(以该车在车管所存档的购车发票为准)减去摩托车使用期间折旧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不足1080元的,按照1080元给予补偿;对使用期限已满10年的按照可延期使用3年计,每提前1个月报废补偿30元。补偿金额为摩托车提前报废时间(以月为单位)乘以30元。而只能在特区外行驶的摩托车不在此次补偿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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