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信贷资金炒股公证一律不予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17:0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赵笑梅通讯员李金祥报道股市火了,有人为手中缺少入市资金而发愁,于是把主意转向以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股市。对于这样的贷款公证申请,市公证处一律不予受理。昨天,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凡是向银行借贷资金(包括以银行提供资金担保的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购买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员工配股)等直接或间接形式挪用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有关公证业务,市公证处都不予受理。

      近日,某上市公司准备向本公司部分员工配售股份,由于员工所需支付的款项数额较大,因此经各方商定,该公司准备由某银行向该公司员工提供贷款,以支付购买该公司上市股票的款项。各方于是向深圳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贷款等合同公证。

      深圳市公证处认为,根据我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中的要求,严格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贷款给企业和个人买卖股票。因此对于申办贷款合同公证的申请,市公证处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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