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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近日,中组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规定》一共6章38条,对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组织机构、管辖、人事争议调解、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受理、开庭审理、裁决等基本程序及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的衔接及裁决的执行等进行了规定。
《规定》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