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政策实施全民社会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19:15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9月3日电(记者杨霞)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3日发布《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着力完善民生保障,对全省城乡居民以及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作出全面的制度安排。

  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被列为《意见》的头等大事。根据《意见》,广东失地农民将享受社会保障和“留用地保障”。

  “留用地保障”首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名义,确立为一项安置失地农民的制度性安排。根据《意见》,今后征地单位要留出实际征地面积的10%—15%用于被征地集体作生产发展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留用地应依法办理将其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纳入征地单位的预算成本。这一规定,使失地农民更直接更持久地分享土地开发的成果,被广东农民称为“政府给我们养了一只会下蛋的母鸡”。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按不同年龄分别实行培训就业保障、养老保险和福利保障等多种保障方式。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培训就业保障方式为主。35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补助保障范围,实行“老年生活津贴”的补助政策,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在城镇居民方面,《意见》分别对在职职工、成年无业居民、未成年人、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学生、农转居人员制定了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本省城镇户籍人口的医疗保险全覆盖,重点解决参保人员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缴费方面,《意见》确定了财政支持机制。

  在养老保险方面,除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外,《意见》还重点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80周岁以上人员予以倾斜,使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000元以上。

  《意见》还对一些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如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所需缴费资金,将通过企业资产变现、企业主管部门统筹、地方政府资助三个渠道解决;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省财政和省农垦总局每年各拨付专项补助11066万元、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每年拨付专项调剂8066万元予以填补;华侨农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职工住房、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也有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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