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开走暂扣车被诉盗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1:3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因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徐某的车被交警暂扣,可他却用备用钥匙将车偷偷开走。近日,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诉至海淀法院。

  今年3月26日上午10点多,徐某开着自己的松花江面包车在海淀苏州桥下与一辆桑塔纳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交警现场认定,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在对徐某罚款并扣分之后,交警把徐某的面包车扣留在苏州桥违章事故停车场,同时告诉徐某,必须带着该车的保险单到海淀交通支队黄庄中队确认,由民警开具放车单后才能将车取回。当天下午2点多,徐某在未取得放车单的情况下,带着面包车的备用钥匙来到苏州桥违章事故停车场,趁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备将车开走。今年3月28日,公安机关在海淀区社茶棚村将徐某抓获。

  经鉴定,这辆面包车价值17608元。检察机关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机关管理中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

  暂扣车占有权已不属车主

  据此案的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在本案中有权暂扣车辆。扣押后,车辆所有权中的占有权发生转移,从车主处转移到交管部门。在本案中,徐某将自己的车辆悄悄开走,侵犯了交管部门对暂扣车辆的占有权,属于对财物的“非法占有”,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表示,虽然徐某偷走的是自己的车,但从法律上讲,没有任何法定的从轻、减轻其刑罚的余地。如果车主对交警扣车不服,可向交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将车私自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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