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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天然气优先保证城市燃气供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4:28 东方早报
发改委规定,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不得用于建设LNG项目 新华社图 国家发改委网站昨天公布,我国首部《天然气利用政策》(下称《政策》)从8月30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今后天然气将被优先用于城市燃气,同时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中国能源网CIO韩晓平对此表示,《政策》不会影响到三大石油公司现有的LNG项目。 不会影响现有LNG项目 《政策》规定,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四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不同用户用气的特点,将天然气的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城市燃气列为优先类,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项目。对于这一规定,韩晓平认为其不会对三大石油公司的LNG项目产生影响。 “我国大型气田主要集中在新疆、陕西等地,而根据国家规划,这些气田在开发时已经配套建设了管道设施,如果在这些气田附近建设LNG项目,势必造成气田过度开采,或影响向城市居民供气,同时长途运输需要专门的储存设施,增加运力的紧张局面;此外,加工生产LNG时需要温度要在零下160度,这会消耗大量的能量,同时产生废气,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韩晓平表示。 目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三大巨头都在加强沿海地区LNG项目的排兵布阵。“沿海LNG气源主要在海外,液化后主要输往天然气匮乏的城市,和西气东输相互补充,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发改委的政策不会对这一产业造成影响。” 已建用气项目维持现状 而由于天然气的供应不足,导致许多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肥企业开工不足,加大运营成本。《政策》特意指出,对已建用气项目,要维持供气现状,对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此外,《政策》还规定,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按该政策执行。天然气产地也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 统筹规划使用天然气 “优先发展天然气,对改善大气环境、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韩晓平表示,“众所周知,一个煤分子会分解成138个碳原子,此外还有硫原子,而天然气只含一个碳原子,不含硫原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对大气的污染要小得多。” 根据“十一五”规划,我国天然气需求占能源需求的比例将比2005年翻一番,达到6%-8%。目前我国天然气消费每年大约400多亿立方米,占能源需求的比例仅仅3%。因此,规范天然气的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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