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审判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应随机抽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8: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 (记者田雨) 记者3日从正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酝酿出台文件明确:人民法院确定参加审判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应当依法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调研中发现,司法实践中,个别地方有将人民陪审员固定或相对固定于某一审判庭、人民法庭或者合议庭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随机抽取”原则。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人民陪审员的生命力在于其产生的随机性和代表的普遍性,不能出于缓解审判压力的需要或者方便陪审的考虑,将陪审任务固定地交给少数陪审员。”

  在提交此次会议讨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规定(讨论稿)》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将人民陪审员固定或相对固定于某一审判庭、合议庭。因案件类型特殊,有必要在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中抽取的,应征得当事人同意。”

  这份讨论稿还具体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并通知当事人。“酝酿出台这一规定,旨在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证审判案件中选择人民陪审员的程序公开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说,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可以切断人民陪审员与社会和法官之间的固定联系,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

  据介绍,全国已有937家人民法院实行了“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占总数的31.8%。其中,不少法院还结合本地审判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探索“随机抽取”原则实际运行的新方法,分别按照地域、专业、职业等标准,将本辖区的人民陪审员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然后再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从相对应的类别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这些做法使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到审判活动中,基本上实现了陪审制度应有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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