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起乱扔垃圾行为遭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8:3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 通讯员王伟)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7月份实施以来,港城目前已发生10余起乱扔乱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被城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海港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即日起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呼吁市民遵纪守法增强环卫意识。

  8月27日凌晨4点,港城大街某大饭店偷偷“转移”废弃餐橱和生活垃圾,被海港区城管部门逮个正着。类似这样的餐饮行业利用夜间随意在城乡结合部、城市道路上倾倒垃圾的行为并不鲜见,而等待他们的将是5万元以下的重罚。此外,个别市民从楼上抛下海鲜壳,被发现后也被罚款150元。

  宣传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将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在港城鑫园广场设立咨询点,利用宣传车巡回播放《办法》的内容,对沿街企事业单位、沿街个体经营户和居民发放宣传资料。据介绍,城管局录制了20盘磁带、印制了6000份宣传资料,将利用一周的时间大力宣传新《办法》。宣传周过后,区城管局将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全天候的管理和监察,对随意运送、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等行为加大监控处罚力度。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投放垃圾。对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况对违法单位处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处罚;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可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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