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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引发的烦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05:50 深圳特区报
注册官讲法老赵遇到的是企业名称变更的法律问题。一是企业注册未满一年名称能否变更;一是两个企业名称字号一样,行业相近似是否能注册。对于上述问题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一、企业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特定化的标志。企业名称应当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一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的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以下情形可视为特殊原因: (一)因调整经营范围第一项内容而要求变更名称的; (二)因控股股东变更要求变更名称的; (三)因组织形式变更需要变更名称的; (四)企业申请变更回原名称的; (五)因侵权或与其他同一行政区域内核准的企业名称相近似需要变更名称的; (六)企业因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变更名称的。 三、关于名称的相同或近似的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呢?以下可参考为相同或近似的情形: 所谓企业名称相同,是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记机关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所谓企业名称近似,是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记机关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完全相同或行业表述文字不完全相同但含义相同,组织形式不同的。 2、字号的字音相同或字号的字形近似,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者含义相同,足以造成公众误解的。 3、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或字号的字形近似,足以造成公众误解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名称与同一工商行政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不予核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根据此规定,行业相同或近似有投资关系的可以使用相同字号的企业名称。注册官支招 一、对于老赵所担心的天天食品公司注册未满一年不能变更的问题,老赵的情况属于控股股东变更要求变更名称的,因此其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要求变更名称书面说明,并提交变更名称所需的其他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二、对于使用大地作为字号问题。老赵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大地公司作为天天食品公司股东的相关证明以及大地公司同意天天公司使用“大地”作为字号的声明就可以办理名称变更,但是名称中行业表述不能完全一样。更详细资料请登陆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szaic.gov.cn查看 案例 一向乐呵呵的老赵这几天变了个人似的,整日愁眉不展,脾气也大了不少。原来是老赵经营了半年的天天食品公司业务一直开展不顺利,现已面临倒闭。有个朋友听说了他的现状,给其介绍了一个有实力的同样从事食品行业的大地公司,大地公司经过考察,对于老赵的食品加工技术十分欣赏,决定出资入股,收购天天食品公司75%的股权。但大地公司提出,天天食品公司必须使用大地公司的字号。老赵听说“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不允许变更名称,而且都使用大地作为字号,工商局好象不能注册。”这如同一盆冷水浇到老赵头上,老赵不知如何是好。(以上名称均为虚拟)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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