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委原副书记严永泰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06:58 三秦都市报

  新华社杭州9月4日电 (记者 黄深钢)4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严永泰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一审判处严永泰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严永泰于1992年至2006年担任中共上虞市丰惠镇党委书记、上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上虞市委常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借贷、政策扶持、人事安排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65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人民币合计1186000元、购物券10000元、美金12500元。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严永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