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困难可申请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10: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昨日召开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发布了《西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市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家庭,因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可提出申请。具体条件是:因患急重病经医保核销、医疗救助、社会捐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因自然灾害、火灾、意外伤害等事故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临时救助金额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程度综合确定。一般困难的救助500元至1000元;特别困难的救助1000元至3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临时救助,全年救助一般不超过3000元。特殊情况要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县政府审定。

  申请临时救助的,要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材料,填写《西安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经过核实后报乡镇、街道办进行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申请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获取救助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区、县民政部门领取救助金,居住较远或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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