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10: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昨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决定,到2009年底,建立起覆盖城乡、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镇贫困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关注物价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建立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加大分类施保工作力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单亲家庭成员以及在高中和大学就读的学生给予重点救助。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适时提高农村保障标准。力争到2008年底全面实行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力争到2010年底使我市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到3600张,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兴办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政府举办与社会力量兴办相结合,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现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互通互接;以扩大资金规模为重点,不断提高救助标准。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底线作用,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健康水平。

  实施城乡教育资助

  继续优先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继续优先对城乡低保户子女高中阶段给予学费、生活费等方面资助。继续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子女通过普通考试计划内录取的本科生、大专生、高职生、中专生、技校生实行一次性入学补助。整合现有的教育资助资源,不断完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

  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按照《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城六区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以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廉租住房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力争到2009年底帮助3000余户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实施困难群体再就业救助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群众实施再就业。对以吸收残疾人就业为主的福利企业继续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鼓励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对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配合有关部门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

  完善社会互助制度

  规范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月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推进“慈善超市”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各项救助工作。要继续扩大福利彩票的发行,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要深入开展“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等工作,组织志愿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种“义工”服务,不断拓宽社会互助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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