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提高失业金发放标准 最大增幅36.6%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10:17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9月4日专电 (记者关健) 甘肃省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后的新标准把全省的市、县(区)分为4个档次,与原标准相比,增幅最大的地区提高了36.6%。

  此前甘肃省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实行每月205元的统一标准。此次调整之后,兰州市五区、敦煌市和嘉峪关市等10个市县(区)作为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280元。兰州市辖3县等12个市县(区)为二类地区,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260元。

  此外,分别有24个和41个市县(区)被划为三类和四类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调整为每月235元和每月210元。

  与此同时,甘肃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也有上调,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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