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应只租不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05:5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美钰实习生肖珊)4日下午,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解读研讨《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4号文”)。省房协会长蔡穗声在会上建议,“经济适用房应改售为租、只租不售”。蔡穗声认为,24号文开宗明义“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为近年的争论画上了句号,即“房价问题归属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难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属于公共政策范畴”。与以往政策相比,有很大不同。

  经济适用房问题上,蔡穗声认为最重要的是,取消了经济适用房的商品属性及建立退出机制,并且降低了保障达标面积。国务院2003年有关文件中将经济适用房定义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因此,我们看到现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内有地产中介,往往住户早已易人,或租或卖,蔡穗声说道,现在经济适用房定性为政府保障住房,只拥有有限产权,要住够5年才能上市交易,并要补齐地价等,而且政府可以优先购回。

  但蔡穗声表示,虽然现在有退出机制,“但当前社会存在信用度低、监管弱,让房管部门大量扩充人手监管也不现实,并且也没有像香港那样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所以,我坚持认为经济适用房要改售为租、只租不售”。他如是说。

  对于经济适用房达标面积从以往的小套住房60平方米、中套住房80平方米左右降低到此次规定的60平方米左右,蔡穗声认为十分有利于社会公平和节约土地资源,“厦门号称最大最好的经济适用房主力户型100平方米,甚至还有复式结构,北京也存在类似问题,我认为大家必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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