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明确地方政府和官员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10:44 千龙新闻网 (来源:南方周末)

  不问责“就难有效果”

  尴尬的是,环保部门的监管一直处于污染的末端。正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把监管的重心从排污口转移到预防上来。

  这部出台于1984年的法律,1996年曾作修改,此次草案,新增26个条款,大幅修改24条。

  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406起,其中水污染事故693起,占全部环境污染事故总量的49.2%。

  草案提高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但蒋祝平委员认为,处罚金额不应该设上限,他举例说,松花江污染事件,危害和国际影响很大,而吉化公司被处100万元罚款,“显然是太轻了”。

  南振中委员建议增加“水污染事故信息发布”一款,以杜绝此类事情发生。此前松花江污染事件中,长达8天的时间里,真相没有向社会公布。

  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及最多的建议,是要明确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责任。

  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蒋承菘说,他在检查时发现地方政府互相推诿的现象。“都说污染的水是从上面来的”。

  郑功成委员说,水污染治理不和问责结合起来,就难有效果,“比如松花江事件,既然吉林市已经向环保局报告了,那么是不是真实报告?谁接的电话?谁做的记录?谁应该反映?谁应该决策?”

  整套的治理方案正在制定中,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8月26日的报告中说,正抓紧编制实施“三河三湖”等12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而规划内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按期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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