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者月薪十余万背后:暴利与暴力并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10:55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职业打假者月薪十余万背后:暴利与暴力并存
黄志宏漫像  向春/漫画

  不打假商品 只打假广告

  武汉某商场里,新王海们的领军人物黄志宏出现了。包括店长助理在内的5个主管立即将他围住,“这里不欢迎你!”

  半年起诉二百次,新王海给那些涉嫌虚假广告的商家找了太多麻烦。他们因此得到高额的收入、狡兔三窟的生活以及新一轮的争议。但广告市场需要净化,目前,超过半数的消费者不再相信广告。

  武汉市的各大商场正处于风声鹤唳之中,因为它们已经成了新王海的猎物。

  与曾经名动中国的职业打假人王海不同,新王海只买真货,尤其是名牌产品——比如诺基亚手机、虎都服装、美的空调、稻花香酒。他们针对的是这些产品中的虚假广告——比如“中国公认名牌”、“全国销量第一”、“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博览会金奖”等。有关法律规定:均属违规宣传。

  然后,他们拿着发票到工商局投诉,或把厂商告上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由于虚假广告欺骗、误导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商家应对消费者实行双倍赔偿。 

  “找到了广告的漏洞,就像中了彩票。”新王海们的领军人物黄志宏说。这是一项暴利职业,有时候,每月收入十几万元,而且依法不用完税。但同时,各种暴力也会落到他们头上。

  试水“红”与“绿”

  这个群体是被一场官司“打”出来的。2004年11月5日,在湖北潜江某超市,黄志宏以38元购买了一瓶“新天”牌干红葡萄酒。该产品的宣传单上称“有保健功能”,产品上还贴着“绿色食品”的标识。

  “葡萄酒怎么可能有保健功能?‘绿色食品’标识也超过了3年有效期。”黄志宏还发现,此酒广告中出现了评比的获奖结果,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发布含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当时的黄志宏是在武汉做生意的福建商人。不到30岁的他,已是武汉有名的“刁民” 和“告状专业户”。来汉3年,他打过的官司有上百起,包括四十余次起诉交警。

  面对涉嫌虚假宣传的葡萄酒,黄志宏依然选择了诉讼。而对方乖乖赔了钱。“这可是一个源源不断的金矿!”听到胜诉的消息,黄志宏的好友冯志波眼前一亮。

  在武汉做服装生意的冯志波,1997年底受王海启发,买冒牌货进行索赔,曾入选南方周末“中国个人打假二十人”。但他轰轰烈烈的行动仅持续了几年,经过整治,中国的商品质量与1990年代相比有了很大改善。冯志波和众多王海一样,从公众视野中消失了。王海本人成立了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而冯志波去做生意,但一直不景气。

  现在,机会终于来了。葡萄酒个案的背后,是一个巨大的漏洞。从国家工商总局近年每季度发布的广告监测报告中就能看出来——比如,2003年2月对广告量较大的报纸的监测显示,违法或者涉嫌违法率接近20%,这还不包括最不规范的分类广告。而零点调查2006年发布的《中国10城市消费者广告接受度及其影响因素调查报告》称,不相信广告内容的消费者超过了半数。

  “很多企业存在两个信念,”冯志波说,“你越敢说大话,越没人敢怀疑;另外信息不对称,很多东西消费者根本无法去证实。”

  深圳:关乎生死的一战

  由于红葡萄酒官司的胜诉,黄志宏和冯志波决定:首先从“绿色食品标志”打起。

  黄志宏和冯志波联合职业打假人刘旭、司荆丰,对中国的绿色食品标志进行了调查。2005年,绿色消费已成时尚,但他们发现: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半数以上是违规使用。他们大量购买这些涉嫌违规的产品,相继在武汉、襄樊、深圳等数十个城市打官司,被起诉的品牌有几百个。

  武汉,胜诉;厦门,胜诉;福州,胜诉……赔款让他们的钱包鼓了起来。但在深圳,新型打假险些夭折。

  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了黑木耳等5种销售商品虚假宣传的事实,但同时认为:冯志波属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其权利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8年前王海遇到的法律尴尬,再次出现。

  “这是至关生死的一仗。如果二审败诉,我们就没有任何生存空间了。”冯志波说。中国虽然不实行判例法,但是这会引发连锁反应,其他法院都能以同样的理由让他们败诉。

  新王海们最后求助媒体,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深圳市中院终审判决冯志波胜诉,支持了“退款、增加赔偿7.4元”的请求。

  当然,成果不仅仅是区区7元钱——诉讼纠正了几百种食品是“绿色食品”的虚假宣传。2005年下半年,绿色食品标志基本整改完毕。

  海量的诉讼接踵而来。这迫使中国新王海们苦学法律知识。虽然,他们都是初中或者高中毕业,但为了“讨公道”、“赚大钱”,他们很早就买了电脑,在网上大量搜索与“状子”有关的文件,并刻苦钻研法律书籍。

  “他们对一些法律、法规,尤其是禁止类的法规很熟。”经常和黄志宏打交道的一名工商执法人员说,“最起码是法学硕士的水平。”因此,他们被称为“工商第二执法队”。

  黄志宏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毫不谦虚。“比如,一部法律是按照编、章、节、条、款、项、目、丁的顺序来编辑的,”他说,“执法部门依据一部大法典出具行政处罚,处罚书上要写明:根据某部法律第几编、第几章、第几节、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第几目、第几丁。”他曾当面训斥过一位“第一执法队队员”,此人搞不清法律的逻辑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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