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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资委原副主任受贿判无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08: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刘连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海南省高院近日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刘连琏无期徒刑的判决。 经查明,2000年初,刘连琏在担任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为江苏省太仓公司总经理时建明提供内幕消息,使太仓公司收购兴业公司股票成功,时建明分给刘连琏400万元。另外,刘连琏尚有209万多元人民币、224万多美元、192万多元港币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6年8月4日,法院一审判处刘连琏无期徒刑。刘连琏不服,提出上诉。经审理,其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新华社)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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