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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社会律师周立太:骂民工是想引起社会关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16:06 南都周刊
周立太 8月16日,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发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大骂60名农民工在讨薪成功后,不付律师代理费。此事被曝光后,迅速引起社会各方关注。周该不该爆粗口?如何看待为弱势者打官司反而被弱势者伤害的尴尬?穷人就可以不讲信用吗?这些问题,也随着争论的扩大而逐步深入。周立太是一时的冲动,还是想引发媒体对此类事件的关注?11年来,周立太坚持代理民工打维权官司,坚持的力量来自何处?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这位心直口快的律师。 弱者也不能不讲规则 南都周刊:为什么在博客上爆粗口? 周立太:这得从头说起。我从1996年5月1日在深圳办理民工案件开始,到现在为止,先后受理了涉及中国民工的案件7000多件,其中追讨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有2000多件,工商赔偿的有1000多件,追索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有1000多件,民工告政府职能部门的刑事诉讼有1000多件,案件遍及全国除西藏外的其他各地方。 2006年12月以前的10年间,我在中国率先对农民工案件推出风险代理。对方先交一点费用,官司若是输了我们再退还,赢了就在应支付的律师费中扣除。但风险代理却使律师事务所陷入了困境,自2006年12月1日之后,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以及律师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再对农民工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就应该交钱,交了钱才打官司。不再实行风险代理之后,考虑到农民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经济比较困难,我们实行了分段收费。比如,约定3000元,先交1000元,官司打完后再交2000元。但在案件结束后,应收取的费用有一部分却收不到。这11年间,有600多人拿了钱跑了,根本不支付律师费,就算是找到他,也不给。 给你讲今天下午发生的事吧。2003年,重庆巴南区的农民张某来委托我打官司。签订协议时交了3000元,代理费为其赔偿款的20%,3000元在将来的代理费中扣除。我给他打了近三年官司。第一,申请了工伤认定;第二,由于公司不支付他医疗费,我给他申请裁定,支付了医疗费;第三,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除了医疗费外,对方赔偿了他将近25万。他拿到钱却不给代理费。今天下午,我和一个电视台记者去找他,他不但不给钱,还往我和记者身上泼尿。 从1996年到现在,有600多人的500多万元律师代理费收不回来,深圳和重庆的两个律师事务所欠债160多万,已经有两个月没有给员工发工资。 此外,我们还不得不借钱来退还当事人的钱,因为没能成功帮他们打赢官司。我们和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不应该退钱的,但是当事人完全耍无赖。一些下岗职工、农民,他XX(粗口)到律师事务所来闹,吃喝拉撒都在你这里,不让你关门,还跑到司法局去坐、去闹。一些案件该受理的法院认为人多、很敏感就不受理,法院的判决也不是我们能够左右的,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导致判决不公,这些都不是我们能左右的。但他们不管,他们就要闹,要求退还他们那部分先交的打官司需要的差旅费。 南都周刊:在他们心中,你收了一些前期费,就是给了承诺,一定能打赢官司。 周立太:是,打不赢他们就闹,你就得退,不退没办法啊,从2004年开始,我们先后退了100多万。有时没钱就借钱退,有时就导致我们所的工作不能正常展开,比如深圳事务所因电话欠费停机,还被停水、停电过。 网上还有讨论说替农民工打官司,农民可以不支付律师费。我想说三点。第一,我不是无偿的法律服务,也不是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第二,我是有偿的法律服务,他委托我打官司,双方是平等的关系,不谈道德,不谈情义,我既然提供服务,他就应该按照合同支付费用。第三,收钱才正常,不收钱就不正常。律师事务所要生存,律师又不是神仙,要为更多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要办更多农民工的案子,事务所必须要维持运转才行。 另外,老板欠民工工资,不是我周立太欠,这是两个概念,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老板伤害你,你不能再回过头来伤害我。打不赢官司,你不能转过来把责任推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中介机构,它没有国家财政拨款,它是完全依靠提供有偿服务来维持运营的。 如果大家打完官司都跑了,不但损害了律师事务所的权利,损害的更是法律的严肃性,是社会诚信的基本规则。现在大众媒体把农民工统称为弱势群体,也容易引发歧义,好像弱势者的一切行为都值得同情,一切过错都是可以原谅的。弱势是相对的,弱者也不能不讲规则、不讲信誉、伤害别人。农民工和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平等的委托关系,委托和被委托者没有强弱之分。 不后悔在网上爆粗口 南都周刊: 这么说来,在网上爆粗口不是一时愤怒,而是多次累积的情绪发泄? 周立太:是,我面对的情况是,输了当事人就跑去投诉我,堵事务所要求退钱,而赢了就跑,不交律师代理费。那天法院发放赔偿款,我叫出纳去要钱,结果他们跑了,老子只是在博客上发几句牢骚而已。我要郑重声明,我不是骂所有农民工,我是骂那些跑了的农民工。我说“狗日的”或“畜牲”是打了引号的。在现有的制度下,在地方政府抓经济、牺牲法规的情况下,周立太和他的律师事务所赢得的每一场官司背后,都是用一句两句话说不清楚的。输和赢的背后,周立太所面对的东西是一言难尽的,背后的心酸别人是难以体会的。 在替农民工打维权官司中,地方司法局没收过我的律师执照,还发过函不让我代理农民工案件。一些官员公开说要整周立太。一些工厂主还写信给当地政府,要把我撵出深圳,威胁说如果周立太不走,他们要搬厂。一些工厂主还打电话对我进行人身威胁。这里面的故事,我可以一天给你讲一个。 我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访问期间,他们听到周立太打官司收不到钱,感到非常好笑。在美国,他们把钱付给律师事务所,再由事务所来支付赔偿款。我替农民工打官司,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但谁来保护我的权益? 很多人说周立太打官司既赚钱又赚名,那为什么不出现第二个专门为农民工打官司的律师事务所呢?为什么不出现第二个周立太?有人说高尚,为农民工维权可以不收钱,我欢迎这样高尚的人来我们事务所,欢迎他把高尚的情操带给我们事务所。 南都周刊:2004年你将不给你律师代理费的刘朝正告上法院,为什么现在不采取类似的动作?骂人有用吗? 周立太:第一,告刘朝正,虽然赢了,但判决一直没有执行;第二,这些(跑掉的)人去路不明,他们都住在全国十几个省,没法追。去追的差旅费远远多于索回的钱。说实在话,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骂几句出气,发泄多年来的积怨就已经不错了。起诉刘朝正一个人,心都死了,还想起诉?他就在重庆合川区,开车一个小时就能找到,都追不回钱,更何况那些去路不明的人呢。 南都周刊:不担心爆粗口会损害你的“民工保护神”名声吗? 周立太:首先,我不是一个神,不要把周立太神化。我仅仅是一个律师,之所以多年来致力替农民工打官司,与我的出身、经历、性格分不开。我不认为我骂了声“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会影响我的形象。至于媒体和网友怎么看,是他们是事情。这事,最清楚的是当事人,这不会使我放弃为农民工打维权官司的初衷,这是我的事业,我还是那个爱憎分明的周立太。 南都周刊:也不后悔? 周立太:不后悔,后悔什么?除了发泄情绪外,还想通过这种形式来引起社会关注。中国的现实是,农民工权益保护形势严峻。我多次通过不同的方式,包括写文章、在论坛上发帖子,写博客等,来呼吁社会关注,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力度。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对农民工的法律、文化、道德教育,社会有这个责任。 民工跑不是单纯的跑。坐下来冷静思考,整个社会的不诚信,包括政府和企业的不诚信,给农民工带来一定的影响,这是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不能孤立地看待周立太骂跑了的农民工,也不能说周立太从此就恨农民工。讲道德、守信用,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做的,穷就可以不守信用了吗?不对的。 我不会因此而改变初衷 南都周刊:本来是为农民工打维权官司的,现在反而成为这些跑了的农民工行为的受害者,你怎么看待这一尴尬? 周立太:第一,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希望引起立法部门的关注。在农民工的赔偿案件中,农民工的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这不管在情理,还是在法理上都是合理的。第二,国家应该建立一个保障律师权利的制度,比如说,人民法院将执行款付给律师事务所的银行账号,再由银行按照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扣划。这样能保障律师事务所的正常收入,也培育了诚信规则,一个好的制度可以把坏人变成好人。没有好的制度,好人会变成坏人。第三,国家应该对那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补偿。不能让风险都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承担。因为在现实中,律师行业之间也形成了贫富差距,打农民工官司的律师越来越穷。如果提供给这些律师一些补助,就可以缓解这种矛盾。我的看法不一定成熟,但这是我十一年来的经验。 南都周刊:其他律师愿意接手农民工索赔的案件吗? 周立太:我敢说在中国办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律师不多。我听说了北京有一个“民工法律服务站”,费用是来自政府和国外的基金。北京有个律师也办类似的案子,但他也获得类似资金的帮助。其它的律师事务所可能也办过这样的案子,但没有我们这种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案件多。而且,一般的律师事务所不愿意接受这种类型的案件。一是民工赔偿案件是“一裁两审”,先仲裁,然后再一审、二审,这种案件周期长。第二,存在收不到律师费的风险。第三,费力不讨好,政府恨你、老板恨你,当事人也不大理解律师,后一点是最让人悲哀的。 南都周刊:委托你们所代理打官司的民工的比例是多少? 周立太:90%是农民工,其他的部分是城市的下岗职工和企业改制的,以及农民土地被征用者。我们律师事务所接手的案子,没有一个是老板的,都是农民和工人,是相对的弱势群体。 南都周刊:为什么不想着拓展其他更赚钱的业务,比如接手企业间经济纠纷的案子? 周立太:给大的企业财团打官司,涉及到政府、银行和企业的复杂关系,有时必须要拿钱打通关节,我们一穷二白,自己吃饭都很困难,还能请人家吃饭?而且,我天性也不喜欢勾兑。老板请我打官司,先问的是我跟法官关系好不好,我又不认识这些法官。在这个物质焦虑的时代,“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而且,多年来,我一直是接手农民工的案件,这也让一些老板有忌讳。 南都周刊:既然律师事务所的收入不能维持正常运营,你在心理上是否有过动摇,不想再做下去了? 周立太:2004年五一期间,我还跑到重庆的一个叫鸡公嘴的寺庙,想去当和尚呢。在那里待了两天,老子发现不习惯,没肉吃。小时候吃肉少,现在不吃肉受不了。我的律师所最困难的时候是2004年到2005年,一年半没有给员工发工资,最后还是通过美国有关方面的资助才发的工资。说实话,要不是来自美国、英国和欧盟等国资金的资助,我们所早就垮了。这段时间还是比较好的,才两个多月没有给员工发工资。 南都周刊:在代理民工打官司中,主要困难是什么? 周立太:第一是司法不公;第二是政府部门干预司法公正;第三是职能部门不依法办事,对这些案子也不大支持和配合;第四是现有的“一裁两审”的法律制度不利于民工的权益保护。可以说,我代理民工维权的案子,走到哪个省、市都不被欢迎,往往认为周立太的出现影响了它们的投资环境。很多地方政府都是在拿农民工作秀,保护农民工权益,往往是喊一套,做一套。一些地方制定农民工保护条例,实际上在歧视农民工,我国法律规定,工人包括工人和农民工,为什么专门制定条例来保护农民工?而且,一些地方制定的赔偿标准往往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南都周刊:既然有这么多的困难,为什么你还在坚持? 周立太:这个问题很复杂。第一,有的人跑了,但其他人没有跑啊。我们接手的案子是接连不断的,有的案子还没办完,有的已经开始办了,我们不能撒手不干。另一个原因是,我的努力也改变了一些状况,这让我很欣慰。深圳过去断一只手只赔偿3万块钱的历史就是被我改写的。还有包括中国农民工维权意识的提高,虽然不是周立太发动起来的,但周立太是起了推动作用的。 还有除了美国、欧盟、英国给我一些经济援助,社会也给了我帮助,我也要回报社会。我把维护农民工权益作为我的事业。周立太是一个爱憎分明的人,跑归跑,做归做。我不会因此而改变,这十一年来我改变了很多东西,我有成就感。有人说我高调,那是他没有达到我这样的一种境界。你要打开我的档案,就会明白我的这份骄傲。 南都周刊稿件,转载请注明,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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