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定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03:00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秦洋)9月初,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就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卫生厅要求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据了解,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各单位要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全面实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凡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中的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先取得配置许可证,方可列入集中采购计划。同时,要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利用贷款、融资、集资等形式,负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同时,依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市三级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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