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代表提出气价应引入听证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04:41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俞立严

  与上海700万燃气用户息息相关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天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共有37位市民参与了听证。听证会现场发言热烈,其中,燃气条例修订草案中有关服务与价格条款受到市民代表的质疑,消保委代表提出,上海燃气价格费用应引入听证制度。

  听证会上,有关人士透露,截至去年底,全市燃气用户超过700万户;市场销售的燃气器具品牌有260多个,涉及型号规格近2000种;70%的燃气事故属于器具安全事故。为了市民用气安全,《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等产品,应当经过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销售前向市燃气管理处备案。

  “是否所有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品牌都会来备案?不备案,依照法规草案,可以处500-5000元罚款。”市

人大代表、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厉明提出,如果不备案,是否就不能销售?或者罚了款,就可以不备案?这些细节,地方立法是否可以明确?

  而对于目前市民密切关注的上海燃气价格问题,市消保委法研部副主任唐健盛等听证代表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唐健盛表示,上海的燃气价格费用应引入听证制度,使其更加公开透明。而沪上市民家中的燃气表的计量是否正确,从道理上来说,应由燃气公司来证明。燃气表的检测费用,也不应当由用户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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