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见死不救被判赔偿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9日11:09 生活新报

  看到女友跳河自杀,站在岸上的男友没有及时制止也未大声呼救。前天,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判处该名“见死不会救”的男友赔偿6万余元。

  死者翠儿是广东阳春人,系颜某的女友,死亡时16岁。2006年8月16日,颜某发现翠儿不开心,就开摩托车载她准备回翠儿家中,当摩托车行至中山市三乡镇茅湾桥上时,翠儿突然跳下车并爬上桥跳入河中。然而,颜某发现女友爬上桥要跳河时,并没有大声喝叫制止女友不要跳。据了解,翠儿此前也有多次自杀未遂行为。

  法院认为,颜某在明知翠儿曾有自杀倾向而再次跳河自杀的情形下,“没有大声喝叫翠儿不要跳”,即没有及时制止;颜某虽然在事发后及时拨打“110”请求救助,但从当时情形看,颜某如果采用现场呼救的救助方式则更为合理。结合颜某与翠儿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定颜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64703.88元。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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