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扳茶室扰民灯楼上住户触电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9日12:41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王凤梅通讯员陈群报道

  因为楼下茶室安装的射灯光扰民,正准备筹备儿子婚礼的张先生在交涉过程中,触电身亡。

  妻子和儿子将茶室老板、出租房屋给茶室的房东、小区物业以及电力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不幸触电身亡

  去年的9月4日晚,龚女士听说丈夫张先生触电了,就赶紧跑回家,她看见丈夫脸色发白躺在地上。虽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未能挽回张先生生命。

  法院调查确认,家住三楼的张先生饮酒后,到二楼屋顶将楼下茶室安装的射灯杆向下扳,茶室工作人员发现后与其交涉,在此过程中张先生触电身亡。

  龚女士及儿子认为,茶室安装的射灯光强光直接射入张家居室,影响他们生活环境,他们曾多次与茶室交涉未果。事发当晚张先生忍无可忍才又去交涉,结果因茶室安装射灯时私拉乱接,导致张先生触电身亡。悲剧发生系茶室违反电工安全技术造成的。而租赁房屋的房东保险公司、小区物业对茶室违规行为疏于管理,电力公司疏于用户用电检查也是原因之一。两人将茶室老板以及房东、物业、电力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索赔45万余元。

  四方拒绝赔偿

  茶室老板认为是张先生饮酒后跑到二楼屋顶,动手损坏射灯造成身亡后果,故其死亡与己无关。自己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安装店牌及射灯的,程序合法,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他们称装修营业近10个月时间,与楼上居民妥善协调未发生过摩擦。

  出租方保险公司则辩称,将房屋租赁给茶室老板属实,茶室装修也是得到原告认可的,现由于张先生自己原因而非装潢直接原因造成悲剧,与出租的房东无关。

  小区物业向法院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认为物业管理源自服务合同。原告所在整幢楼房未交纳物业管理费,所以双方已不存在物业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电力公司辩称茶室安装的用电均计入电度表正常用电,且电度表的产权也属保险公司所有。射灯在正常用电情况下,电力公司是无权干涉的,电力公司无过错。

  四方不服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茶室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安装店牌及射灯,且置安全隐患于不顾,与原告方发生纠纷后也未妥善处理。且事发时茶室工作人员与张先生交涉过程中,发现张先生向下扳射灯灯杆,应当知道有触电危险而未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或关闭电源,致张先生死亡,茶室应负有主要责任。

  房东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将房屋出租他人用于个体经营,且对茶室擅自安装店牌及射灯光而未阻止。故存在一定过错。至于物业管理方,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不能成为拒管理由,由于物业对茶室的违规行为疏于管理,故亦存在过错。而电力公司在本案中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是茶室、房东及物业三方的过错结合发生了同一损害后果,故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就死者本人而言,其认为茶室灯光影响其正常生活应采取正当途径解决问题,但其饮酒后擅自将射灯灯杆向下扳。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对人身具有相当危险,张先生未注意,以致在此过程中触电身亡,对悲剧也负有一定责任。

  法院判决,茶室赔偿原告损失3.6万余元。房东及物业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及判令承担责任的三方被告均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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