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主动退赃未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01:51 新京报
三人主动退赃未被起诉
大兴区人民医院,该院原院长王克军接受赵冬辉贿赂30余万元,一审被判刑11年。

三人主动退赃未被起诉
今年8月9日,赵冬辉贿赂案开庭,《新京报》对此进行报道。

  三人主动退赃未被起诉

  大兴黄村卫生院院长丁某、大兴医院原院长修某和大兴中医院骨科主任张某因“自首、积极退赃”被检方免于起诉。

  今年6月21日,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起诉赵冬辉,但却没有将单位列为被告。7月10日,丰台区法院致函丰台区检察院,建议追诉远东德尔公司为刑事被告。此后,远东德尔公司也成为被告。

  在检察院对赵冬辉的公诉书中,有一些涉嫌索贿受贿的医院负责人并未列入其中。因出国游而引发这桩贿赂案的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三院下属的某医院院长就不在起诉书里。

  9月5日,该医院纪检监察审法室负责人对记者说,她今年4月休完假回到医院,就没看见院长施某上班。

  “只听说院长可能与反商业贿赂有关,医院其他人都在上班,但关于他们的具体的事情我们是一点儿也不知道。”这位负责人说。

  赵冬辉在供述中提到,何某回国后曾找过他们,说医院里有人把出国一事举报到上级单位航天科技集团三院纪委了,然后将2.4万元出国费用退回,公司帮他们从旅行社开了一张发票。

  举报信牵出京城最大医疗贿赂案

  对施某的调查已进入什么阶段目前不得而知。但目前,副院长何某和涉案的科室主任还在医院上班。何某本人一直联系不到,相关科室负责人也不接受采访。

  此外,在赵冬辉供述的17名涉案人员中,另有3名未被起诉。

  大兴黄村镇医院院长丁某因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的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今年4月19日,大兴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2006年6月,黄村医院从远东德尔公司购买了一台25万元的麻醉机。10月31日上午,丁某叫来一名副院长,把赵冬辉给的3万元回扣存到北京市卫生局的账户中。11月7日,丁某到检察院自首。

  记者从黄村医院获悉,丁某已经调到大兴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办公室证实了这一消息:丁某是以普通医生的身份调到精神病医院的,但他本人至今没有去报到。

  另一被决定不起诉的是案发时任大兴医院院长的修某,他在任妇幼保健院院长时,两次收受赵冬辉的贿赂6万元,一年后他将钱存到了北京市卫生局账户,并与丁某同一天自首。

  目前,修某也调离了大兴医院。

  张某是第三个受贿后退回赃款而被不起诉的人。他是大兴中医院骨科主任,现仍在原单位工作。9月4日下午坐诊的他表示,自己“不会说什么的。”

  大兴一副局长受刑11年

  对赵冬辉庭审当日,北京市卫生局纪检组织各处室负责人和各区县卫生局局长共40人到庭旁听。

  9月6日,记者来到海淀区华亭嘉园公寓。这里原本是远东德尔公司的办公地点,如今已无人在此办公。

  远东德尔公司是2000年在门头沟注册成立。自从该公司案发后,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崔玉普和另一股东便不知去向。即使在法院开庭时,也只有一个在公司开车的“后勤主管”出庭应诉。

  到目前为止,此案牵出的10家医院17名负责人中,已有2名进行了庭审。大兴区卫生局副局长王克军对所收贿赂供认不讳,他于8月31日,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庭审当日,北京市纪委驻卫生局纪检组组织市卫生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各区县卫生局局长共40人到庭旁听。

  通州区潞河医院的原党委书记邱振环,于8月底在通州法院受审。他供认自己收受赵冬辉的贿赂40万元。目前案子还未宣判。

  在庭审中,公诉人指出,这类案件不但有损医疗器械销售行业的公平竞争,而且无形中增加了医疗设备的购置成本,严重侵犯了医疗机构的廉政建设,使负有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疗圣地变成了不洁之地,直接助长了百姓看病难,就医费用高的负面影响,给社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危害后果。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用“作案时间之长,行贿区域之广,受贿人数之多,累计数额之高,提好处费比例之明确”概括了此案的特点。

  “受指使行贿也是犯罪”

  赵冬辉刚见律师时很坦然,他觉得这不是犯罪,因为现在都这么做,再说了自己只是个打工者,都是在老板的指使下行使的。

  关于赵冬辉一案,丰台区检察院相关人员给本报回复“案件有的在起诉,有的还在侦查阶段,目前不宜接受采访。”

  对于公司500万元罚款的处罚,法院目前已查封了该公司在海淀区知春路的两处房产,和以赵冬辉名义购买的陆虎越野车,将其变价后连同扣押的远东德尔公司账户的余款,并入罚金项执行。

  根据丰台区检察院反贪局的《破案报告》,是“我局组织得力干警前往该处抓捕赵冬辉,在其家中将其抓获。”

  代理律师认为事实不是如此,而是10月12日检察院到公司找赵冬辉,赵冬辉不在,他当晚10点多主动到检察院投案的。应视有自首情节。

  不过,丰台法院一审中认定了自首情节:“在侦查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丰台区反贪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行为构成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但在赵冬辉是否有立功表现上,又出现了分歧。

  本来是询问航天三院某医院的事情,赵冬辉又供认了另9家医院的事情。

  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认为赵冬辉有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其代理律师也找到系列论据论证赵冬辉有“重大立功”,应减轻或免予处罚。

  法院认为,认定赵冬辉自首,要求其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行贿对象,在自首的同时交代受贿人不属于立功。

  9月6日,赵冬辉的代理律师陈林说,对于立功的适用政策不应那么严格,因为他提供的线索已经协助抓捕到了同案人员,且是属实的。

  “就赵冬辉是否有立功行为是本案可以上诉的一个上诉点。”陈林说,只不过家属已经放弃了上诉。

  有一点让代理律师陈林印象很深,在他刚接触赵冬辉时,发现赵冬辉很坦然,他觉得这不是犯罪,因为现在都这么做,再说了自己只是个打工者,都是在老板的指使下行使的。“其实,这案件正是告诉世人,受单位指使行贿,也是犯罪。”

  (本报记者吕佳瑜对本文亦有贡献)

  本报记者 钱昊平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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