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婆讨169万律师费 一审赢了 终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04:43 重庆时报

  

千万富婆讨169万律师费 一审赢了 终审败诉

  富婆想向前夫索要1亿财产,找来律师代理,最终败诉。富婆为索回169万律师代理费,竟造出“假委托合同”当关键证据,被法院识破。但一审法院认为律师做了富婆没委托的工作,判决返还169万元。律师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9月6日,二审法院终审改判富婆败诉。

   代打官司律师拿到169万

  2005年3月30日,陈娟(化名)委托严律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分割张明(化名)在婚前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折合人民币1亿元。严律师当天将约60万元的诉讼费交到了法院。

  开庭前,2005年4月11日,在严律师的帮助下,陈娟与前夫张明达成协议,张明付现金1850万元给陈娟,陈娟将重庆的三个商场给张明,陈娟分得的财产终于得到兑现。而严律师所在的欣力所应该拿到219万的律师费,而陈娟付了169万元。但严帮助陈娟将三个商场变现,事先并没有与陈娟签订任何委托协议。

   拿假合同告律师索律师费

  经过审理,认为张明并没有隐瞒财产的行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已经完成。2005年12月8日,法院驳回陈娟的诉讼。陈娟认为既然败诉,律师就不该得到律师费,回到重庆后,陈娟将严律师和欣力所告到江北区法院,要求返还律师费169万元。

  开庭时,陈娟与严律师都向法院提供了当初双方签订的两份《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一共两页,双方的签字盖章都在第二页,两页合同之间没盖骑缝章。法官将两份合同一对比,陈娟提供的合同中,第一页比严律师提供的合同多出了一句话“欣力所承诺代陈娟处理重庆三个商场相关事宜不收律师费。”

  法官暂停审理,将两份合同提交司法鉴定,结论为:陈娟提供的合同第一页与第二页不是同一打印机同期打印形成,而且字形大小不同。最终法院拒绝采纳陈娟提供的合同,采信了严律师提供的合同。

   富婆一审胜诉二审败诉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陈娟没有委托严律师处理重庆三个商场变现的事情,严律师的行为超出了《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范围;三个商场属于已经分割的财产,不属于再分割财产,1850万元不属于双方约定的支付律师费的范围。最终判决严律师返还律师费169万元;驳回了严律师要求支付50万元的请求。

  一审严律师败诉后,上诉到市一中院。经审理,市一中院认为,严律师帮助陈将三商场变现,不属于代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和收费范围。而陈有意向委托严律师出面进行协商工作,并促成商场变现,并根据严的工作成效支付了代理费,虽然双方没有另外签订代理合同,但陈与严律师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代理合同关系。因此,严律师不应返还169万元律师费。

  对于严律师要求陈娟支付剩余50万元代理费的请求,法院认为,陈娟没有实际支付50万元,对这50万元缺乏双方事先约定的证据支持,驳回了严律师和欣力所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放

  曾告前夫“隐瞒财产”索要1亿

  陈娟今年45岁,与丈夫张明都是广东人。1990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陈在诉状中称,结婚后,两人感情还不错。但从1994年起,因张经常酗酒,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2004年4月5日,两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妻子陈娟分得了重庆三个商场,当时总价值1850万元。与丈夫离婚后快一年时,陈娟认为丈夫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前夫再分1亿给她。2005年3月23日,陈娟与重庆欣力律师事务所严崇伟律师签订了 《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规定代理性质为风险代理。也就是说,打赢官司,严律师可以收取代理费,败诉则不收费。 本报记者 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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