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向农林水地倾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08:14 台海网

  台海网9月10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于今日起正式实施。新规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新规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省内公办高校 (含成人高校普通班,不含部属高校)将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20%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助学措施;民办高校 (含独立学院)要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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