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不断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10:56 新华网
  依法治腐,是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共识和思路。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坚实步伐,探索出一条符合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一些重要的法规制度不断出台。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划;200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2004年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5年又相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2006年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2007年颁布实施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一系列《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和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制定或修订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60多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40多件,地方和部门起草1000多件。

  这些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填补了重要的空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开拓了广阔的空间。还有一系列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将于今后陆续颁布实施。

  五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已经或正在实现六个方面的重要转变:即对反腐倡廉要靠法制的认识由中央大力倡导向全党形成共识转变;法规工作目标由单项零散的规划向成龙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转变;法规工作重心由侧重惩治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法规工作方法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对转变;法规工作内容由侧重制定新法向立、改、废、释并举转变;法规工作局面由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抓向全党动手抓法规制度建设转变。

  八大反腐机制向前推进

  十六大以来,八大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不断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专门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有重大进展。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建立了巡视机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在全国全面推行,预防腐败专门机构的组建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加强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逐步完善了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机制,违纪违法或不当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强化了内部监督。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务员法》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交流、任职回避制度,建立了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力度,加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审批项目逐年减少,行政审批行为不断规范,行政审批方式不断改进,行政审批的电子化管理和监控系统逐步推广,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核论证工作不断加强。

  深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了“收支两条线”规定,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转移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

  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监管制度逐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行为不断规范。

  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逐步建立,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断强化,预防利用金融机构洗钱和资金外逃的工作不断加强,社会金融信用体系逐步健全。

  深入推进市场配置资源的竞争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矿业权市场不断规范,产权市场建设不断加强。同时,还认真开展了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其职能错位、行为失范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实际工作成效显著

  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对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坚持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同时,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高度重视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从生活和工作细节抓起,出台一系列行为规范,采取一系列监督制约措施,严格禁止和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和问题,并延伸到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整体状况由此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查处腐败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了一批省部级及其以上干部,其中有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省长、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宣传部部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高官。

  各级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做到了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无论职务高低,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做到了既打蚊子又打老虎,党纪、国法和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到了切实的贯彻执行。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改进办案方法、规范办案程序、创新办案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注意延伸办案链条,把查案过程变成教育引导、整改规范过程。把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措施有力。五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对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收费以及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行为进行了认真整治;对公路、水路三乱行为不断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

  同时,立足于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等方面的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子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通过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药品审评审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等方面的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通过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加强对农村各项改革尤其是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改革成果,及时纠正涉农“三乱”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通过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通过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惩治和预防极少数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的行为。

  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工作不断加强。确保了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针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纪委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既重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又重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既重视党内监督,又重视党外监督,力求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人民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了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完整而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文/李一帆 )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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