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仲:一分为二看待窦唯“我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11:02 中国新闻出版报

  孙仲

  “我认罪,我点着车后报警让警察来,他们会调查这件事情的。”摇滚歌手窦唯9月7日在北京宣武法院出庭受审, 他承认自己一年多前大闹某报社毁坏该报社财物,并点燃了一名记者的轿车。

  沸沸扬扬的“窦唯怒烧报社汽车”事件,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取证,也即将告一段落。对此,我们感到欣慰,窦唯 能有这种态度,无论对于“烧车”事件的了结,还是对他本人,都是大有益处的。同时,我也想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对于窦 唯的“我认罪”,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

  应该承认,从个人角度来讲,窦唯是不幸的。他的不幸,源于某报关于他私生活的报道。虽然某报的报道并没有出于 主观故意,但客观上确实对窦唯及其身边的人造成难以忍受影响。窦唯是公众人物,媒体有权报道他的一切,但也要允许窦唯 有自己的话语权。正如窦唯在法庭上所言,“我不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确实是虚假新闻使我失控,我觉得虚假的新闻报道祸 国殃民!”人犯了错固然要承担责任,但个中的非主观因素,也不能不令人同情。对于身为大明星、公众人物的窦唯来说,也 大抵如此。

  其次,要对窦唯抱以教育之心和拯救之情。人是有情绪的,也是有行事决定权的,但法律是无情的,不管是谁,只要 行为失当,触犯了法律,就要为此承担责任和付出代价。窦唯“怒烧汽车”固然事出有因,但那不等于他做得正确。遇到侵犯 隐私、名誉等权益的事情,应该好好和对方协商,或走法律解决的途径,而不应该鲁莽行事。从这一点讲,窦唯必须受到法律 惩罚。这不是残酷,而是对他的帮助和拯救。如果每个人都可以意气用事,事后再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那我们的社会秩序将受到冲击,甚至被打乱。何况对于窦唯来讲,今后的路还很长,也避免不了和媒体再打交道,能通过公 正判决来教育和拯救窦唯,应该成为各方共识——包括窦唯本人。

  当然,对于窦唯“烧车”和承认“我有罪”一事,我们不能仅把它看成是事关窦唯本人的孤立事件,而应放眼于整个 社会,特别是新闻界。如果“某报”当初能做得再客观些、人性化些,不要“伤”着当事人,或许就没有后来的这些事情了。 这对其他媒体来说,都是个很好的教育或启迪。作为掌握高度话语权的媒体,一定要谨慎从事,要努力避免顾此失彼、特别是 为了制造“眼球效应”而间接伤害他人的情况出现。恪守新闻纪律和新闻道德,既是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也 是维系媒体和社会各界和谐关系的纽带。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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