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分类收取城区禁养烈性犬(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06:34 华龙网-重庆商报

  

管理费分类收取城区禁养烈性犬(2)

  昨日,雾都宾馆,市民代表蔡婆婆发表自己对养犬的观点记者 钟志兵 摄

  焦点一

  攻击性犬

  正方:城市公寓禁养犬

  反方:烈犬出门戴嘴套

  征求意见稿: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品种,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部门确定。

  听证结果:多数公众方陈述人和旁听市民代表赞同城区(即重点管理区)禁养攻击性犬。

  正方说法:“城里本来就不该养烈性狗。”公众方陈述人吴洪浪称,理由有两点,第一,身边屡屡发生烈性犬伤人事件。第二,近来因狗生祸的纠纷频出。9月9日,大溪沟一辆的士为躲避横穿公路的藏獒,导致撞车。

  正方建议:旁听代表蒋艳说,企业、厂矿可以饲养烈性犬,但主城区域,特别是小区里不便饲养。

  公众方陈述人董陵基:城市的公寓楼是禁止养犬的,公寓楼是大家住的地方,你养犬势必影响其他人,稍微大一点的犬,对其他人上下楼都有影响。

  反方说法:公众方陈述人、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陈明才认为,有些人喜欢小型犬,有些人喜欢大型犬,这都是他的权力,养犬是公民的权力,如果对烈性犬进行禁养有失公正。

  反方建议:陈明才还说,饲养烈性犬应该加强管理,如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犬只出户戴嘴套。

  焦点二

  养犬数量

  正方:限制数量实行绝育

  反方:限量将会大量丢狗

  征求意见稿: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公约。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出具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

  听证结果:分歧较大。

  正方说法:旁听代表王晓国称,城市本身就人多,喧闹嘈杂,那些成天乱窜乱叫乱咬、到处大小便的狗真是令人生烦。如不限制养犬数量,城区的犬只会越来越多。

  正方建议:政府采取措施,对犬只实行绝育。

  反方说法:公众方陈述人、市犬业协会的会长税慰晰认为,不应规定饲养人饲养犬只的数量。他说,有的人一只犬也没有养好,最后还把犬遗弃成为流浪犬,有的人养了七八只犬,但每只都养得很好。如硬性规定养犬数量,无疑会出现大量市民丢狗,到那时,流浪犬会泛滥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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