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称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将提高1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01:2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昨日表示,按照新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

  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吕玉刚表示,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工资结构上分了四部分,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据吕玉刚介绍,特殊岗位的津贴补贴,即过去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而绩效工资需要在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绩效工资指导性意见之后实施。

  吕玉刚表示,按照新方案,不管老师在城市、县镇还是在农村,只要在同一个职务级别上,其国家基本工资待遇一样,“将来统一教师职务之后小学阶段也有高级教师职务”。

  吕玉刚说,国家非常重视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在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规定,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了10%。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此外,新的大学生到农村地区任教,其薪级可提高1到2个等级。

  吕玉刚表示,中央将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经费给予支持。而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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