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案劳教所里开庭劳教人员现场受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04:54 华龙网-重庆商报

  

贩毒案劳教所里开庭劳教人员现场受教育

  昨日,重庆第二女劳教所,“特殊”的法院庭审现场 记者 欧阳祖兵 摄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见习记者 钟臻 实习生 薛兴蓉)昨日上午,一次“特殊”的庭审在我市第二女劳教所内举行。庭审的案件是一起贩毒案。据悉,本次庭审是劳教系统首次将庭审“搬进”劳教场所举行。

  上午9点30分,第二女劳教所内,在法官走进庭审现场后,一声槌响,审判正式开庭。当庭除了公诉方、辩护人、被告人外, 400多名劳教人员参与了旁听。

  “传被告人到庭”、“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随着一项项审判程序的进行,庭下的劳教人员专心聆听着。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当控辩双方列举人证、物证据理争辩时,庭上的气氛逐渐紧张起来,台下的劳教人员也面露凝重神色,不时发出一声低叹。

  据警方调查,今年5月5日,李某从一朋友处购进了少量海洛因,随后其朋友宋某某、王某欲前来购买毒品。为了多赚几千元利润,他将海洛因和咖啡因、葡萄糖混合,兑成202克的毒品卖出。就在双方在某宾馆交易时,得到举报的民警在现场将3人抓获。

  10点40分,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法院判决认为,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贩毒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的无期呀!”一些劳教人员小声地议论起来。“太震撼了,原来我以为判个三五年差不多了,没想到这么重。”

  重庆第二女劳教所副所长武梅春表示,劳教人员因为违法情节轻于刑事犯罪人,他们往往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今后出去后很可能因无知再次误入歧途,把法院庭审带进劳教所里,让劳教人员亲临审判现场,是为了让她们增长法律知识,巩固她们改正错误,重新做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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