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外办降低民企人员出国门槛 民企年纳税万 老总出国可持因公护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2:10 东南快报

  福州市外事办公室近日出台《福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手续的暂行办法》,扩大了公务普通护照的发放范围,降低了福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因公出访的门槛。

  《办法》中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系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外,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的中方人员。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手续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年纳税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工商联、有关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市重点扶持企业;县(市)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投资的企业。当然,其出访目的必须是从事与本企业业务有关的经贸、科技等活动。

  根据规定,年出口额达50万美元或纳税额达30万元的企业,其正职领导(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可持公务普通护照出国。省百强企业、获得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企业、年纳税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不仅正、副职领导,其部门业务骨干和推销代表也可获公务护照。

  申请因公出国,必须持外方邀请信及翻译件等。此外,企业招聘的外地人员,因工作需要被企业选派出国执行任务,必须在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

记者 洪玉英 实习生 钟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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