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农业合作资金信贷试点地面农作物也可抵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9:27 台海网

  台海网9月1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蔡力)记者昨天从漳州市委农办获悉,漳州市正在争取省农业发展银行在漳州市开展闽台农业合作资金信贷业务试点,为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台资农业企业争取更多金融支持。

  该市委农办建议,金融机构允许台资农业企业以厂房、机器设备、地面的农作物或畜牧、水产养殖物以及土地承包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经评估后可以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目前,台湾农民创业园科技服务中心已获省开发银行立项并列入信贷支持项目。

  与此同时,漳浦县政府还出台了 《福建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从税费、土地、金融、用电、其它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对重大投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创业园管委会给予个案优惠;县里还聘请入园创业的台商担任管委会顾问,参与创业园的管理,协助做好招商引资等工作。

  漳州市政府还决定将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列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规划,并纳入省、市、县及有关部门的“十一五”规划,落实各种优惠政策,让创业园更快发展。

  此外,最近国家发改委到我省调研出台支持“海西”建设的优惠政策时,漳州市提出争取国家发改委把创业园列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并把创业园列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及其它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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