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筹建企业工资拖欠信息披露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9: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 高柱)“谁敢再拖欠职工工资,将直接影响到从银行贷款。”在已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9月5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工资拖欠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基础上,从明年开始,全面建立企业工资拖欠信息披露制度。有关人士指出,今后在信息披露中留下拖欠职工工资不良记录的企业,将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通知》指出,企业工资拖欠信息是指企业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信息及其变化情况。具体包括拖欠工资企业名称、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拖欠工资数额、涉及人数及拖欠原因等内容。工资拖欠信息披露的对象是发生工资拖欠行为,并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企业。

  《通知》要求,11月底前,对未按计划要求完成清欠工作的企业,经市、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构认定,应将该企业工资拖欠信息在

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具体披露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类型、截止年月拖欠余额、职工类型、涉及人数、前期是否已向企业征信系统披露、拖欠原因等8项。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建立按月统计和披露的企业工资拖欠信息工作制度,以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拖欠工资就是不讲信用。”据人行成都分行有关人士透露,四川征信系统已经通过首次实现和社保的联网,录入了29家有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数据,拖欠金额达到554万元。他表示,“这些留下‘不良纪录’的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将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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