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反腐机构标志廉政工作策略性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12:40 新华网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国家设立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标志着廉政工作从被动查堵到主动预防的策略性转变,从斗争到制度建设的机制性转变,从作为工具意义上的反腐到廉政文化建设催生政治文明的价值性转变,是廉政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客观需要。

  设立预防腐败专门机构,丰富了廉政文化的内涵,使反腐倡廉迈向政治文明的新高度。预防腐败,就是通过制度建构和政策宣传,让人们明白哪些行为是可耻的,哪些行为会导致腐败,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树立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远离腐败、自觉抵制腐败的良好风气;就是要使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树立腐败必受惩治的思想,还要树立腐败行为不可为、腐败念头不可有的思想。设立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将会使这种廉政意识普遍化、定型化,形成一种广为社会接受的政治文化。人民群众树立廉政意识就是要进一步成为廉政文化的传播着、推进者;党政官员树立廉政意识,就是要牢记执政为民,牢记贪污腐败是对人民最大的犯罪,权力的行使,职位的晋升,做官的荣誉都要以腐败为边界。社会主义国家不仅要严惩腐败现象,更要建设先进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政治文化土壤。

  设立预防腐败专门机构,从根本上来说是理顺权利与权力来源的关系,是公仆意识的回归。公民权利是官员权力的来源,这是现代社会普遍接受的法治原则。人民是主人,政府官员是治理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仆人。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公仆意识就是要求各级官员明白做官为了谁,权力来自谁的道理。公仆意识与腐败行为水火不容,预防腐败,就是要使各级官员树立公仆意识。设立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既是对公仆意识的回归,也是对树立公仆意识的要求。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宣传公仆意识,灌输公仆意识,使公仆意识成为反腐倡廉的最高原则。

  设立预防腐败专门机构,主要是从体制上理顺权力监督和制约关系。从权力运行的角度来说,腐败的发生,是由于监督缺位,监督不及时所致。因此,预防腐败,就是要从体制上理顺权力之间的监督和制约关系,使监督机构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使各类监督力量发挥有效的作用,使权力时刻处于监督之下,这是预防腐败的关键。设立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是从制度上合理配置资源,统筹协调各类监督力量,研究制定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法则,使干部考核任免、行政审批、政策制定、监督管理、执法办案等权利运行的重点部位,都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设立预防腐败专门机构,实质上是以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为依托,变机构反腐为全民倡廉。如果说惩治腐败,主要由专门的反腐机构作为主导,那么预防腐败,则更强调全社会的参与。惩治腐败,重点是查处腐败行为,由专门的反腐机关进行,尽管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也会起到宣传和预防的社会效果,但比较而言,预防腐败则更注重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不仅要求官员不贪腐,而且要求群众不为官员提供贪腐的条件和空间,在整个社会形成抵制腐败的风气和氛围。因此,预防腐败实质上是通过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把一切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设立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代表了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呼声,放大了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能量,加固了反腐倡廉的社会基础。(严文君/新闻出版总署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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