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完善我国与东盟国家法律协调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21:36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9月13日电(记者张琴郭立) 正在此间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的法律专家表示,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必须完善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法律协调机制。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韩天森说,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相互投资规模日益增大,因此加强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保护、建立中国与东盟国家国际投资保护法律制度十分必要。

  韩天森建议,目前,中国对海外直接投资的保护法律几乎空白,而且尚未建立完善的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东盟国家现行的外商投资立法也存在很多不完善和不协调的地方,这要求双方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在国际法层面,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投资协议大多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签订的,已经不合时宜。例如在对外资企业的征用和国有化方面,中泰、中马和中越等双边协议规定的征收条件、补偿数额、补偿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各不相同,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此外,双方还要有效运用多边投资保护机制,完善争端解决机制。

  重庆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对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环境法律机制构建提出了建议。他表示,东盟各国环境法律体系差别很大,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也有较大差别,由于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特殊关系,完善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环境法律机制十分迫切和重要。

  第三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于9月13日至16日在重庆市举行,来自中国和东盟10国的法学界的200多位代表,共同探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各国法制建设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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