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公安局统计显示7成传销人员重走“回头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09:22 燕赵都市报

  ■案件直击

  169人聚集歌舞厅一群传销者正遭“洗脑”

  本报讯(记者李金花通讯员刘大潮)由于“风声紧”,传销组织者竟包下整个歌厅,以办舞会为名,聚集了169人从事传销“洗脑”活动。9月11日下午1时30分,滦县公安、工商部门联手,在滦县新城一歌舞厅内,将正在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169人当场查获。

  传销人员称金菊今年30岁,籍贯云南。9月9日下午,她到“指示”准备举行“洗脑”活动。为了保证“洗脑”效果,称金菊决定以办舞会为名,花500元钱包租滦县新城的一家歌厅,她还找了9个“成绩优秀”的传销人员“现身说法”。金菊等人集结了云南、四川、山东、山西等籍的传销人员169人,其中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17岁,还有几名聋哑残疾人员。

  9月11日下午1时许,滦县工商局会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新城派出所、新城工商所和公安巡防大队人员,一举将169人查获。目前,相关部门对传销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并分批将他们遣返。

  ■警方说法

  自去年9月份至今年8月,唐山市滦县公安局共查获了十几起非法传销案件,涉及传销人员255人。该局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得出数据:255人中,曾被外地遣散、遣返过一两次的有153人,占60%;曾经三次被遣返的“老油条”有26人,占10%。

  非法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工商、公安部门对此感到头疼的同时,也一直在研究其中的原因。滦县公安局通过案例分析发现:一些曾被遣散、遣返的传销人员重操旧业,积极主动地加入新的传销组织,从而使传销队伍不断壮大的现象非常明显。

  传销者:放了我还要搞传销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郝志刚。他说:“这些重操旧业者虽然也被称为‘受骗者’,但思想顽固,对非法传销活动轻车熟路,深谙‘组织规则’,拉人头的本领很强,反调查、反查处的能力也不断提高。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一定不能忽视这个重要群体。”

  非法传销被称为“经济邪教”,传销人员一旦形成了传销致富的观念,在一定的时期内很难再改变。郝队长举例说:“有的传销人员口头上承诺远离传销,有的还写了不再从事传销的保证书,有的看到其他传销者‘现身说法’时表示觉悟。其实,这些人的观念并没有受到真正的触动和冲击,他们再重操旧业也就不奇怪了。”

  “现在我们的查处手段也存在问题”。郝队长说,“除了有针对性地口头教育外,有时还干脆将传销场所断水、断电,将传销人员的生活用品予以没收,这引起了他们的反感,曾有传销人员当场说:放了我还要搞传销。”

  执法者:期待法律惩罚顽固者

  “得把话说进传销者心里。”郝队长说,“首先,工商、公安、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到每查获一起非法传销案件,都能严惩骨干、严教参与者、严控顽固者,不让任何人再走‘回头路’。”

  “查处非法传销,在时间和地域上都要有延续性”。郝队长提到,“一定要让‘查获地’与‘流出地’结合起来,建立跨区域‘联教、联控’制度。如果能为他们的再就业提供保障,那么重操旧业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郝队长还提到,“法律规定对非法传销的组织者、骨干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对受骗群众只能是教育。但很多普通传销者非常顽固,当一般的说服教育无法奏效时,我们只能将其放归社会,留下隐患。我认为,立法部门要对此及时立法或作出司法解释,对顽固不化者、多次从事非法传销的或拉人头数量较多的,同样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李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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